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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五節  近時果報四則


 一、冤枉清白致死,害子孫無祿


 咸豐五年,有位黃某,是貴州人。以進士及第(註一)的身份擔任肅寧縣令(註二)。


 上任後,每次坐堂受理訴訟時,就說:


 「我前生在嘉慶年間,曾擔任肅寧縣的知縣(註三)。


 有某位村女,因為患了腹水臌脹的病(可能是肝病),卻被夫家懷疑有了外遇,一狀告到縣衙門來。


 那時,我在受理此案時,誤信看門家丁的話,責問她是否受胎成孕。以致此村女羞憤不過,用刀自剖其腹而死。」


 黃某每次一坐堂,就莫名其妙地說出這一段話。等退審後,辦理公文,又清醒如常。


 屬官們都很驚疑、怪異。命令文書官檢查檔案,是否所說屬實。


 一位老文書查考後說:


 「沒錯!這事發生在嘉慶年間。當時我年紀還小,已在刑房充當書辦,整理文書,曾親見過這事。


 我檢閱檔案,與黃縣令坐堂時所說的烈女自殺之事,每句都符合。」


 當時的上級長官知福制軍(註四)聽到這件冤死案感到很怪異;同時憐惜他少年有才華,就命縣裡的學官(註五)代為和解,並准予上疏表揚村女的貞烈。


 令黃某設神位,終身奉祀她。事後,村女的鬼魂曾假借黃某的口應答說:


 「冥府最重視節、孝道。黃某三代都應考上進士。現代已兩代考上進士,後代仍然可以登進士第。因為他此生最重孝道,所以不削奪他的壽命,只削減他的福份。否則,照他誤判此案的罪過,理應死於非命。


 我遵照冥府的判決行事,無法為黃某解除罪刑。」


 學官聽後,也無可奈何。


 後來,學官果然因為改任教職而辭職,到現在還在鄉里中努力行善,以修養來世的福份。


 嗚呼!由於誤判一烈女的冤獄,到現在三代,即使進士及第,也無法享有祿位。幸好黃某平日有孝行,僥倖地免去被索命的災阨。


 假設黃某無孝行,遇到這件夙世的罪緣報應,還有活命的可能嗎?


 她的夫家誣告她;門丁接受賄賂而捏造偽證,惡報必定十分嚴重。


 古人說:「萬惡淫為首;百善孝為先。」凡是居官的人,能不以此做為借鏡嗎?


 註一:進士及第:凡是舉人經過會試考中的叫貢士,由貢士經過殿試錄取的叫進士。進士放榜分 三甲 :第 一甲 第一名為狀元,授職翰林院修撰。第二名為榜眼;第三名為探花,皆授職翰林院編修。


 第 二甲 授進士出身;第 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。


 註二:縣令:一縣的行政長官。


 註三:知縣:唐代稱佐官代理縣令的叫知(主持)縣事。宋代往往派遣中央官員知某縣事,實際上即管理一縣的行政;如有戎兵駐縣的,則兼管兵事,簡稱知縣。明清時正式成為一縣的長官的名稱。


 註四:知福制軍:軍,是宋代地方行政區的名稱。軍有二種:一種與府、州同級:即一個軍等於一個州或府。例如宋代的平定軍,即清代的平定州。宋代的南安軍即清代的南安府,這種軍直接管轄於路;下領有數個縣。福制軍就是福制府,下領諸縣。


 一種是與縣同級,隸屬於府、州。


 軍的最高長官叫知某某軍。因此福制軍的長官叫知福制軍,是黃某的直屬長官。


 註五:學官:古代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,統稱學官。如漢代設置的五經博士,博士祭酒;西晉開始設置的國子祭酒、博士、助教;宋以後的提學、學政和教授,學正、教諭等都屬於學官。


 二、盜人金錢,遭雷轟頂


 浙江紹興縣的曹娥鎮,有位沈大毛先生,操舟為業,為人忠厚,生有子女各二個,家道小康。


 曾經與家附近的上山章家埠,董大可謂交稱莫逆,來往感情如同親戚一般。二家相交,已十多年了。


 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,董大往紹興府因事探親。回家時路經曹娥鎮,時候已天黑,來不及趕回家中,因此只好投宿在沈家,住一晚。


 當夜,將所揹裝著銀洋、雜物的一隻錢袋,放在床下。


 第二天早餐之後,揹起錢袋,辭別起身。走了約半里路,似乎覺得錢袋比昨天輕。手往錢袋裡一摸,才知親友所託,要帶回家的銀洋三十餘元與信件,已不翼而飛。


 於是馬上回頭,向沈大毛家查問。而沈家夫妻、子女互相尋索,都找不到,董大只得憤恨而去。


 細想:「這些銀洋,都是親友家中過年要用的。一旦被我弄丟了,他們如何過年?我又有何臉向親友們交待?」


 愈想愈氣憤,而終究想不出了局的辦法:「不如去死吧!」


 就抱著大石頭,投江而死。


 在大約距離曹娥江三里之遙的地方,名叫定三廟,他的屍體才浮出江面。經人見到報知他的家人,家人也弄不清楚他致死的原因。因此也就不了了之了。


 這是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事。


 到了次年正月二十三日,天氣忽然煖熱異常。下午,陰雲四合,風雷交作。閃電竟直直地繞進沈大毛的家,霹靂一聲,穿入屋頂,將沈大毛的長女,提出街心,跪著擊斃。


 眾人仔細一看,從頭頂如線香的頭,直透心腹,穿心而死。


 沈大毛見到長女被雷打死,嚇得逃入灶間。就在灶與煙囪的裂縫中,發現了董大的各家親友所託帶的銀洋與信,樣樣俱在。才知道此事是長女所為。她被雷打死,實在罪得其宜。


 經過曹娥巡檢司的親自勘察毫無異議,然而這件偷銀報應的事,已傳遍全紹興府了。


 這是我(吳福泰)所親見的事,因此寫下以上的話,以勸導世上私心謀利的人,一定要知所禁戒。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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