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玉歷的內容——十殿閻王刑罰因由詳情的介紹(一)
一、第一殿 秦廣王
秦廣王的業務,專管人間的長壽與夭折、出生與死亡的冊籍;統一管理陰間受刑的吉、凶。
鬼判殿位居大海中、沃燋石之外,正西的黃泉黑路上。
凡屬善人壽終的時候,有的接引往生天堂,或西方極樂。
如果是功過兩半的的男人、女人,死後送交第十殿,發放投生人間,有的男人轉生女人;有的女人轉生男人。各按照在世時所造的業力、因緣,分別去接受果報。
凡是在世惡行較多,善行較少的人,則引入殿右的高臺,名為孽鏡臺。
臺高一丈,鏡子大約十人圈圍。向東懸掛,上橫書七字:
「孽鏡臺前無好人」
被押赴來的多惡行鬼魂,自然地見到自己在世時心地之奸險;以及死赴地獄受苦的慘狀。此時才知道:萬兩的黃金都帶不進去,一輩子只有罪孽隨著到地獄來。
照過孽鏡臺後,批解第二殿、開始分發地獄、運用刑具,令受諸種苦痛的刑罰。其罪刑與罪因詳情如下:
(一)自殺者的罪刑:
假如有世人,不去思考天地生人,父母養育身體,珍貴異常,恩重如山。父母恩,眾生恩、國王恩、三寶恩等四恩未報。未奉到勾帖,就擅自輕生、自殺、上吊、服毒、投水等等。除因忠孝節義的德行,犧牲生命,死後為神的之外,假若是因細小的忿恨,或因犯罪的羞事被發覺即率爾輕生,究其所犯罪刑,並未至死刑的地步。也有的想嫁禍、加害他人,而弄假成真,輕生氣絕的。以上諸種,門神、灶神,立即押解本殿,收入饑餓廠與乾渴廠。
這些自殺的鬼魂,每逢戌、亥日,完全如臨死時一般痛苦。一切痛苦的情境,照原來的樣子,再出現一次。有的七十天,有的一、二年之後,押解其魂魄,再回到尋死的地方,受悔恨折磨之苦。並且不許接受羹飯、紙帛等祭品的祭拜。
假如自殺的鬼魂自知懺悔,歛心守藏,不出鬼影魅形來驚嚇人;也不亂找替死的人。那麼等遭他牽累的人,已經脫離牽累,是日,門神、灶神,仍然將此鬼犯押解到本殿,轉發第二殿。重新考查校對他的功與過,從重加刑,再另遞交各殿,配發地獄去受苦。
假如曾經現形嚇人或找尋替死的人,或用這些言語嚇人、詐人;雖然未至於令人死亡;那麼即使以前曾經行諸善事,所有地獄也一概不准減免其罪刑。
若是輕生已死之後,毫不收歛鬼的形影,以致驚嚇、令人喪命的話;立即命青面獠牙的鬼役,勾到各地獄去受苦。滿一百日後,發配入阿鼻大地獄,永遠用鎖鏈弔扣住,不許超生。
(二)誦經漏脫字句之罪刑:
凡是出家人、道士、拿人的錢,為人拜誦經懺,遺漏字句、或頁卷的;就帶來本殿,發進補經所。各個送入內藏經懺,黑暗的小房間內。所有他所遺漏的字句之處,一概都簽寫明白,補誦清楚。
此處設有油燈,貯存數十斤的油。只用一根細線點,有時明亮、有時黑暗,不能一口氣就很快的補寫完足。
(三)修行起貪圖供養者的罪刑:
如果原本清淨修行的出家人或道士,卻發了貪心,枉求供養以享受的人,也得在此補經。
(四)誠心修行,弘揚佛法者之利益:
一般在家修持的善男信女或尼姑,十分誠心,心口如一地拜念一切經、咒、佛號。即使有錯誤、遺漏;然而重在誠心,而不重在字句。類此誠心修持之人,佛降旨不用補經,每月初一,並將其功德記載於善籍之中。
世間之人,若於每年的 二月初一 日,向西方至誠地禮拜,學習阿彌陀佛甘靈王清淨,利益一切眾生的莊嚴萬德。將平常憶念行持佛德,及誦經、持咒、嚴守戒德的內功外德,發大願力,祈當生得證極樂世界的性德。並且發誓精進去修持,盡力地宏揚佛法,利益一切眾生。那麼壽終之後,立即蒙佛接引,往生極樂。
二、第二殿 楚江王
楚江王主掌大海之底,正南方沃燋石下的活大地獄。
此地獄縱橫八千里(五百由旬);另設十六小地獄:
一名黑雲沙小地獄;
二名糞尿泥小地獄;
三名五叉小地獄;
四名饑餓小地獄;
五名燋渴小地獄;(燋音ㄐㄧㄠ,傷火也)
六名膿血小地獄;
七名銅斧小地獄;
八名多銅斧小地獄;
九名鐵鎧小地獄;(鎧音ㄎㄞˇ,甲也)
十名豳量小地獄;(豳音ㄅㄧㄣ,古國名)
十一名雞小地獄;
十二名灰河小地獄;
十三名斫截小地獄;(斫音ㄓㄨㄛˊ,用刀砍劈)
十四名劍葉小地獄;
十五名狐狼小地獄;
十六名寒冰小地獄;
如在陽世曾犯以下罪惡:
(一)拐騙少年男女;
(二)欺佔他人財物;
(三)損壞人的耳目、手腳;
(四)介紹療效不明的醫生、藥物來謀取不道德的利益;
(五)役使的婢女,已經壯年,卻不讓家人贖回,恢復自由之身;
(六)在議結婚姻之時,為了貪圖對方的財富、地位,故意隱瞞自己的年齡,以詐騙婚姻;
(七)在二家尚未合婚確定之前,已確知男方或女方,實在是染有惡疾,重病,或是姦邪、竊盜,品德低劣之人。為了賺取介紹費,不惜昧著良心,含含糊糊地掩飾過去,不將實情相告,以致誤人一輩子的幸福。
以上的罪惡的事跡,一一地考查所犯事件的多少,時間的長久,有沒有造成禍害,或變生嚴重的事端。
如有,即命令猙獰、赤髮等鬼,推入大地獄受苦。另外,也有應其罪惡之大小,發放到小地獄受苦的。以上受刑期滿,再轉解到第三殿,加重刑罰,並發入此殿之地獄去受苦。
世上的善男、善女,如有以下善行:
(一)常將王歷中的內容,解說給人知道,使他知所警惕;
(二)或將王歷印贈流傳;
(三)看到人生病,即為請醫生治療,或好藥相贈,期其早日康復;
(四)遇貧窮、苦難的人,就炊煮粥飯供食,或佈施金錢。已救濟多人的;
以上善行之人,若能同時悔改前非,則特恩准他將功抵過。其餘未能相抵的罪,則寬予勿論。在勾到之日,就交給第十殿,發放投生珍貴的人道。
如能受惜眾生,不妄殺害生靈;
訓示、勸導兒童,不要傷害昆蟲;
於 三月初一 日這一天,立誓、發願戒殺、放生的。
以上善行之人,命終之時,不用入所有的地獄,立即交給第十殿,發放往生福報深厚的地方。
三、第三殿 宋帝王
宋帝王,主掌大海之底,東南方沃燋石下的黑繩火地獄。
此地獄寬廣八千里(五百由旬),另設十六小地獄:
一名鹹鹵小地獄;
二名麻繯枷紐小地獄;(繯音ㄒㄩㄢˋ,繫也)
三名穿肋小地獄;
四名銅鐵刮臉小地獄;
五名刮脂小地獄;
六名鉗擠心肝小地獄;
七名挖眼小地獄;
八名鏟皮小地獄;
九名刖足小地獄;(刖音ㄩㄝˋ,斬斷足)
十名拔手腳甲小地獄;
十一名吸血小地獄;
十二名倒弔小地獄;
十三名分(骨禺)小地獄;((骨禺)音ㄩˊ,肩前骨名)
十四名蛆蛀小地獄;
十五名擊膝小地獄;
十六名割心小地獄;
如在陽世時,曾犯以下罪惡:
(一)不認為領袖、主官的恩德最大,人的生命最重要;當官,有地位之時,對主官不忠誠,存心背叛,不顧恤人的生命。
(二)執行公務的人見了利益,就忘了道義,缺乏愛國、愛民之心。
(三)身為丈夫的人,不行道義;身為妻子的,言行不柔順。
(四)身為養子,受長期養育的恩惠;等得到財產,立即忘恩負義,回去生父母身邊的人。
(五)佣人,或受人之託辦事,卻辜負、背叛。
(六)職員或基層士官兵,背叛主管或長官。
(七)為業主辦事,卻夥同同事詐財。
(八)犯罪入獄,卻越獄潛逃。或者因罪押解他方,中途逃走;因為押運的官兵曾經具名連保,以致連累了這些官差的親屬。經過長遠的時間,未向事主懺悔,彌補其損失。雖然事後多做善事,仍然發入地獄,受諸重苦之刑。
(九)為了講究風水的年運,以致阻止喪家出殯,埋葬;令亡者不得入土為安。
(十)造墳挖土時,看見地下埋有別人的棺槨或屍骨,卻不馬上停止,換另外的龍穴;以致傷損他人的屍骨。
(十一)為人管事,私自偷竊,漏列金錢、糧食,佔人便宜。
(十二)祖先的墓地不去祭掃,久而遺失蹤跡。
(十三)引誘他人犯法;挑撥是非,製造糾紛,欺騙人打官司,傷人和氣。
(十四)寫匿名信誣蔑別人。
(十五)亂寫公告,文章,毀損別人的名譽。
(十六)捏造退婚的字據,以幫人解除婚約。
(十七)偽造契約,來往書信,以詐取別人的錢、債券。
(十八)本未加註明,也未簽名,隨便套描別人的簽名樣式,偽刻別人的印章。目的用以添加、刪改帳目,讓後人受害。
以上事件違犯的,查對事情的輕重,派大力鬼先推入大地獄受苦。另外再依所犯事情之類別,配入小地獄受苦。
受刑期滿,再轉解第四殿,加重刑罰,收入地獄。
世人假若能於 二月初八 日,發誓立願,禁戒永遠不再違犯。死後就准許轉發別的福地,不用進地獄受苦。
四、第四殿 五官王
五官王掌管的地獄在大海之底,正東方沃燋石下的合大地獄。此地獄寬廣各八千里(五百由旬)。也另外設有十六小地獄。
一名(水石)池小地獄。((水石)音ㄏㄜˋ,水激石兒)
二名(敄足)鍊竹籤小地獄。((敄足)音ㄨˋ,長跪也,拜也。)
三名沸湯澆手小地獄。
四名掌(面丰)流液小地獄。((面丰)音ㄆㄤˋ,面腫也)
五名斷筋剔骨小地獄。
六名(金匽)肩刷皮小地獄。((金匽)音ㄧㄢˇ,(矛匽)、戟三刃者謂之(矛匽),即(矛匽)字)
七名鍴膚小地獄。(鍴音ㄉㄨㄢ,鑽也)
八名蹲峰小地獄。
九名鐵衣小地獄。
十名木石土瓦壓小地獄。
十一名戮眼小地獄。(戮音ㄌㄨˋ,削也)
十二名飛灰塞口小地獄。
十三名灌藥小地獄。
十四名油荳滑跌小地獄。(荳音ㄉㄡˋ,同豆)
十五名刺嘴小地獄。
十六名碎石埋身小地獄。
世人若犯以下事件者,配入此處:
(一)漏稅不繳。
(二)耍賴不給租金。
(三)買東西要重秤,以佔人家便宜。
(四)配合假藥,當真藥賣人,以誤人病機的。
(五)泡過水的米,仍當好米賣人。
(六)買東西時用假銀子(錢)給商家,或者將零頭的錢扣下不給。
(七)賣一些惑人心思,引人虛榮的香油、香水、脂粉、絲綢、綾羅、等物品。
(八)路(車)上遇見跛足、殘廢的老人、幼童,不立刻讓路、讓坐。
(九)暗中霸佔,詐欺一些較無知識的鄉民,以及年老、幼小的人,或者肩挑販賣,辛苦賺取微薄利潤的人。
(十)受人託付,寄帶家書,不很快地交付給對方,誤人訊息。
(十一)竊取街道上舖路的磚,或石塊,以及夜晚照明的燈、燭,造成交通危險。
(十二)窮人不安分守己,貪圖意外之財。
(十三)富人不憐老恤貧,多行救濟。
(十四)假如有人來借錢,起先答應借貸,到時候卻故意落空不借,以致誤了人家的大事。
(十五)見人生病,家中收藏有藥物,卻吝嗇不提供出來。
(十六)有很有效的方劑,卻秘藏於己,不傳授出去。
(十七)煎過的藥渣、或碎碗、雜物、廢棄的器械,亂放在街道上,影響車、人的行走。(垃圾宜分類)
(十八)無緣無故養驢、馬等獸類,以致尿、糞妨礙行人或環境衛生。(動物宜圈養好)
(十九)田地無法耕作,不租給他人種植,故意荒蕪、廢棄。
(二十)損壞他人的牆壁。
(二一)用咒語、法術、驅使鬼神,來捉弄人。
(二二)亂造驚人之言,以驚嚇人。
以上事端,經查核所犯事件的大小,命令鬼卒,先推入各大地獄去受苦。再另外判發所屬罪業的小地獄,去受苦刑。期滿之後,再解送到第五殿,考察審核其功過。
世人假若在每年的 二月十八日 這一天,發誓、悔改、不再違犯的話,可以免入本殿各地獄受苦。
假如鈔寫玉歷全書;或者續加古今因果報應的事跡,在各殿的章句之後,來勸化人為善,流傳後代,使閱讀的人從此悔改,免於犯錯,則暗中自有功德。
五、第五殿 閻羅天子
閻羅天子說:
「我本來是居於第一殿;因為可憐冤屈而死的人,屢次放還陽間伸冤,洗雪清白,所以降調司掌大海之底,東北方沃燋石下的叫喚大地獄。并管理十六個誅心小地獄。
所有分發到本殿的鬼犯,均已經前述的地獄,受罪很多年。亦即在前四殿查核沒甚麼大過錯的,每人各按七日之期,解到本殿。
這些人,在本殿也查不出絲毫作惡的事跡。其屍到五七日,沒有不腐敗的。
這些鬼犯都說:
『在世還有善願尚未完了。有的說修理、建蓋寺院、橋樑、街路;開河溝,挖水井;或者輯集勸善的書與文章等等善事尚未完成。或是放生的數目未圓滿;父母尊親奉養或死葬之事尚未全備周到;另有受恩而未報答。』
為了以上等等事,哀求准許放還陽世。因此沒有一個不是立下誓願,一定做好人。